11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对官网信息进行了更新,包括机构职责信息、内设机构信息、两大首席名单等。
其中,刘福寿为首席风险官、马学平为首席会计师,此前二人分别为原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首席会计师。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设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与原银保监会保持一致,但目前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暂时空缺,此前原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为王朝弟,首席律师职位则空缺已久。
内设机构方面,按照“三定”方案更新并披露了相关职责情况,但未披露领导信息(实际已履职)。此外,新闻发言人名单信息暂未更新。
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分,新列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栏,其中功能监管包括普惠金融、保险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监管、业务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其他等栏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与此同时,自1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北京局局长官宣开启了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领导调整以来,截至11月26日,已有17地局长发生了变动,占比近半(共36位局长)。
总结17地局长来源情况,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其他地方局局长平调(忽略大小局),二是由其他地方局副局升迁;三是来自总局相关部门。而湖北局局长较为特殊,此前职务中国华融(现已更名为“中信金融资产”)纪委书记,是唯一一位来自非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人员(此前有银保监会、原保监会工作经历)。从原局长去向看,则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平调至其他局任局长,二是到总局相关部门任职。
“三定”方案显示,金融监管总局要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清正廉洁的监管铁军。
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召开的监管工作座谈会则要求,要深入实施“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为更好履行新时代金融监管新职责新使命奠定坚实基础。
8位局长平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17地局长中,有8位局长为其他局局长平调,包括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深圳,占比超过一半。这其中,黑龙江、浙江、江西是2019年原银保监局局长确定以来的首次调整。
具体来看,山西局局长谭震原职务为辽宁局局长,辽宁局局长俞林原职务为内蒙古局局长,黑龙江局局长唐智杰原职务为宁夏局局长,浙江局局长周家龙原职务为安徽局局长,安徽局局长覃刚原职务为宁波局局长,福建局局长傅平江原职务为海南局局长,江西局局长赵巍原职务为新疆局局长,深圳局局长包祖明原职务为浙江局局长。
6位局长为副局升迁
17地局长中,有6位局长为其他局副局长升迁,且除吉林局局长刘忠瑞外,其他5位均为异地升迁。
具体来看,内蒙古局局长刘丽欣原职务为山西局副局长,海南局局长王吴庆原职务为广东局副局长,宁夏局局长刘琦原职务为上海局副局长,新疆局局长田宝原职务为辽宁局副局长,宁波局局长孙世重原职务为山东局副局长。
2位局长来自总局
17地局长中,仅有2位来自总局,分别为北京局局长杨东宁、青岛局局长张忠宁,此前二人职务分别为原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3位局长2019年来未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7地局长调整后,还有四川、江苏、贵州三地局长自2019年原银保监局局长确定以来仍未调整。四川局局长为陈育林,1964年3月生;江苏局局长为熊涛,1965年6月生;贵州局局长为李华涛,1964年4月生。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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