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考院校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介绍,近日,上海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工作启动。目前,11所试点高校皆公布了2023综评批次招生简章。据已公布的招生简章显示,5月12日起,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网上报名启动,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30日。有意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小布帮助大家梳理了报考流程、注意事项等细节,同时整理了已公布的院校专业组专业设置、选科科目等方面的要求,供考生和家长参考、酝酿志愿填报。详见↓

2023年参与本市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试点院校数量不变,仍为11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大学

需要提醒各位考生注意的是,各院校在招生简章或报名系统中仅公布了招生专业及科目要求,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数请以市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报考流程

0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5月30日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需要提醒各位考生注意的是:各综评批次招生院校报名截止日期的具体截止时间可能略有差异,请以各校官方公布为准。

02

初 审

6月3日左右,各试点院校将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各校公布时间以招生简章为准)。

03

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合格且达到本市特控线的考生按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

04

校 测

入围情况:考生填报志愿后,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校测时间:大部分高校简章显示时间暂定于7月3日-4日。校测形式:面试(未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总分)。

05

公示录取

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注: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招录分值计算

01

大部分高校的招录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02

意向报考上海财经大学2023综评的考生请注意——

1.上海财经大学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3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注:面试总分为300分);

2.上海财经大学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注意事项

01

网上报名及招生录取

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明确提出,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请考生注意。有意报考“复旦大学数学英才试验班”的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公示网址:gs.cyscc.org)。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02

身体条件

有意向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的考生请特别注意——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那么,今年各校综评批次的院校专业组及选考科目要求是怎样的?请滑动下拉查看小布的整理——

注: 所有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滑动查看各院校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其中报考“复旦大学数学英才试验班”的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公示网址:gs.cyscc.org)。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通过报名审核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六)7月4日前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对外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试成绩按0分计入综合成绩。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面试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

(七)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

(八)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转专业范围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招生章程执行。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bm.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3年度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附件,具体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30日。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面试预计于7月3日-4日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缺考考生按面试成绩0分计入综合总分。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符合上海市相关要求。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我校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7.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23综评批次招生专业及科目要求

同济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TONGJI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23年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23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详见附件。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5月12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完整填写并上传《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后,考生须下载打印报名平台生成的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后,再上传报名平台。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应使用扫描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的《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最新编号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23年6月3日在报名平台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对于材料审核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高考成绩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暂定7月3日-4日进行综合评价批次选拔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通知。

校测形式为面试,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4.录取办法

(1)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上海市统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然后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30日12:00,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打印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报名平台,上传的申请表必须清晰可见。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二)考生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我校初审合格名单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校测的名单。入围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校测时间暂定7月3日-4日,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投档后不参加学校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五、录取办法

学校将分专业组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三)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四)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普通类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体育、艺术等专业类型),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等参考信息详见附表,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初在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照学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围面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总分。

(5)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综合总分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6)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7)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将由上海市统一向学校提供。

四、组织机构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学校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上海市2023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表:华东理工大学2023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和科目要求

东华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等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各专业组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的资格。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贯彻“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指导思想,继续面向优秀新生实施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科试验班(类)。强调高起点、强基础,突出基础科学教学,并强化学生人文科学和社会素养,加强创新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托科研基地、实验中心建立创新平台和竞赛基地,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在经费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图书借阅上享受研究生待遇。大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可优先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重视拔尖创新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依托钱宝钧学院,先后组建了 “民用航空复合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实验班”“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材料智能制造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尚创•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进入这些实验班的同学,在完成自己本专业学习的同时,修读跨专业的拓展课程,参加校企合作培养和实践,优先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发展成为符合创新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具体选拔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考生请于5月12日9:00至5月30日17:00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打印报名申请表,无需中学签字盖章,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2023年6月3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高考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填报相应批次高考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五、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校测时间:2023年7月4日(初定)。

2.校测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校测时间与地点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zs.dhu.edu.cn公告栏发布的校测公告。

七、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招办网址:https://zs.dhu.edu.cn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我校延安西路大门

十、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简章若与教育部、上海市等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件:东华大学2023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和科目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2023综评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30日。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并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选拔考生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通过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7月3日)、地点等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投档后未参加学校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录取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我校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3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注:面试总分为300分);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zs.sufe.edu.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查询。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外语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专业(类):英语、英语(教育)、翻译、语言学、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具体专业志愿,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5月12日起至5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及学业成绩,按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并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完成网上报名,无其他线下报名方式。上传材料应清晰可读,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考生可联系报名网页底部标注的服务热线和客服邮箱获取支持。

2.报名初审:学校专家组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将于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如发现有虚假内容,学校将取消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初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要求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确定入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含末位同分考生),名单预计于7月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5.学校测试:暂定7月4日入围考生参加学校测试。若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校测总分100分,科目为英语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专家将在评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严格遴选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考核测试,严格选聘考务工作人员,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分组、考生面试顺序、以及面试考场安排均由测试当日抽签随机确定。

6.总分计算: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学校测试成绩按85%、15%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总分,总分=考生高考成绩÷660×850+学校测试成绩÷100×150。

7.录取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实考总分、高考英语成绩),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将予以录取。

四、管理监督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在各相应环节,对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学校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新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的报名材料逐一进行比对。

4.学校严厉惩处造假行为,对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相应资格,并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进一步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5.学校不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六、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综评批次招生专业及科目要求

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专业(类):。英语、英语(教育)、翻译、语言学、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具体专业志愿,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上海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着力选拔适合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的优秀学生。

Part. 01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具有学习潜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Part. 02

招生计划及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Part. 03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进行报名。

考生根据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无须邮寄报名材料。

(二)初审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无须考生提供。

(三)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6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四)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初审通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续公布为准)。

(五)入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学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1.5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校测),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校测资格。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校测资格。

(六)校测

预计于7月3日或7月4日,学校组织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理解表达、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校测满分150分。不参加校测的考生,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具体校测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报名系统”中另行公布。

(七)录取方法

(1)预录取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比较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专业组1、专业组2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专业组3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60×850+校测成绩

(2)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予以正式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Part. 04

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校测全程录音录像。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Part. 05

其他须知

1.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学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Part. 6

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网址:

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Part. 7

附件:上海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院校专业组及选考科目要求

注:

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着力选拔适合上海中医药大学培养理念、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的优秀学生。

一、选拔对象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培养潜质,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考生自5月12日至5月30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2日,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中公布。

3.志愿填报

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专业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校测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具体校测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另行公布。

2023年7月上旬,学校组织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对所申请专业的认识和兴趣等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2)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3)不参加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考外语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录取。

五、其他说明

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校测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供专家在校测环节使用。

3.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5.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六、监督机制

1.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综合评价批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中心206室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

招生网站:https://ygzs.shutcm.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学校会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ygzs.shutcm.edu.cn)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院校专业组及选考科目要求

注: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浙江大学2023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学科特长突出的上海市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后登录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30日。

2.申请材料: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经考生本人签名后扫描(拍照)上传。

(2)《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3)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论文和专利不作为报名和审核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考生可于6月3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高考志愿填报:初审通过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于高考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核和录取。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考核名单确定: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院校专业组(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同专业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预计公示时间:7月1日左右。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院校专业组分别实施,主要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面试时作为重要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面试时间:7月4日左右。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其综合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总分参加排序)录取,录取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综合总分=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六、其他

1.我校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等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考核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7951001(招生办);0571-87572523(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0571-87572813(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电子邮箱:zsc@zju.edu.cn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

2023年5月

附件:浙江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

注1: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生的4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7个招生计划,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的2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3个招生计划。

注2: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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