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福州的黄女士找了一家机构帮孩子办理留学事宜。可孩子后来变卦了,她就找机构解除合同,双方因为退款问题起了争议。
孩子想出国留学 但中途打了退堂鼓
黄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孩子想到加拿大留学,于是找“新通教育”提供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合同显示出国留学服务费为28000元,其中入学申请服务费为23000元,签证申请服务费为5000元。黄女士是“双十一”期间签的合同,享受优惠价,实付金额为20449元。
黄女士
因为我们是考虑以后找工作比较好找的专业,他提供的学校一个是比较偏僻,第二个是这个专业我们也不怎么认可的,所以我小孩就是说不想申请了。
孩子放弃了出国留学的想法,黄女士于是向新通教育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机构拒绝退款 家长认为不合理
黄女士认为,明明入学申请服务才开始,提出解约就要扣掉全部服务费,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里关于违约的约定不合理。而机构则表示,黄女士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机构:提供正常服务 家长违约应承担责任
采访现场,机构工作人员拿出了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签约后机构有在提供正常的服务;黄女士提出院校不满意,后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他们不能理解黄女士一过来就要求全额退款。
倘若协商未果 可寻求其它解决途径
协商过程中,机构表示,他们还是非常乐意继续为黄女士提供相关服务。无奈孩子执意不想出国了,黄女士还是希望尽量提高退款的金额。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把签证申请服务费按优惠的比例退还,另外经办老师的提成也可以退还,两项相加大约5000元。现场,双方并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黄女士将情况反映到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双方展开协调,如协商不成,建议黄女士走诉讼途径维权。对此,律师认为,黄女士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也有不合理之处。
律师 游洋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黄女士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该留学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受托人启动任意一项服务,委托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扣除入学申请服务费的约定,也有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之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条款应属于无效,因此机构提供了部分留学服务,且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关于退费数额应当由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来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节目播出前,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机构还在就退款数额进行协商,对方进一步提高了退款的金额,但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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