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走读生管理,抓好走读生的安全工作,分清安全管理责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为确保学生人生身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者,需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
2.走读生的办理条件。走读学生必须家住xxx,且从居住地骑电动车到学校车程在15分钟内;申请走读学生应居住在父母或亲戚家中;严禁走读学生私自在外租房住宿。
3.走读生的手续办理。申请走读学生必须个人书面申请,家长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安保处办理走读生手续——填写《走读申请表》、签署《走读协议书》,经班主任、年级部、安保处审核同意后,办理走读证明。
4.走读生资格终止。走读协议期满未能及时办理新的走读手续的;申办走读时所依据的条件消失的;违反班规校纪,屡教不改者;向住校生提供熟食、管制刀具、烟酒、不良书刊等违规物品者;出现其他不再适宜走读的情形。走读学生如恢复在校住宿学习,仍要提交书面申请,家长及班主任签字,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
5.班主任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6.家长和走读学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走读途中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学生本人或家长可视具体情况报请事发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不承担走读生在校外所发生任何问题的连带责任。
7.所有走读生必须在早自学前到校,所有走读生必须参加晚自学,晚间离校以晚自学结束为准。中途不能擅自离校,如须离校,必须向各班主任请假。
8.走读生办理的出入卡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当追究持证人的责任。事后没收证件并取消走读资格。
9.出入卡是走读生在规定时间里出入学校大门的凭证,要服从门卫统一管理,自觉佩带走读卡,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出。违规屡教不改者,将取消资格,没收证件。
10.走读学生离校后不准在学校滞留;严禁与不良人员交往,不得做任何损坏学校声誉的事情;走读学生严禁带社会闲散人员进出校园;严禁为住宿学生买烟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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