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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申请集体户口的条件及办理要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人员办理集体户口有要求。 我们来看看留学生的户口问题。
一、申请暂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高等学校就读的非京籍学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留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学习签证;
4、户籍保存在北京高校的人员。
5、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入库手续。
2、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按以下要求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在就读学位开始前,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1、《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表》(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上提交申请,用A4纸打印并附近期1寸身份证照片一张)白色背景,特别注意头发和衣服不能遮住耳朵和脖子部分)
2、护照原件(有效期内);
3. 学习签证原件
(1)必须是学生签证,部分欧洲国家可以使用申根签证;
(2)新加坡学生签证函必须有条形码;
(3)澳大利亚学生签证需到使馆办理护照加贴手续;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即直接出国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一)外国录取院校出具的公函,注明学习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时间。 须由境外机构招生负责人签署。
(2)必须由正规翻译机构(公司)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英文录取通知书请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办理翻译服务并提交录取通知书。
(3)如果您想赴美留学,请携带I-20表原件,并且您的语言需要满足学校的要求。
5、毕业证书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北京大学的,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临时户口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照《留学档案》的要求办理个人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步:户籍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回校后到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意见栏加盖《境外人员集体户籍申请表》原户籍所在地单位同意迁出。
第三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为A4纸):
1、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表(原户籍单位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要求同步骤1);
3、户口卡(原件,如户口卡内容有误,需更正后提交);
4、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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