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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深圳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毛军发透露,深圳大学已率先设立了香港校区。
越来越多港澳高校来内地尤其到广东合作办学,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
如今,在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高校有10所,其中5所在广东。其他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及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更是遍地开花。
但像深圳大学这样,由内地高校“走出去”,到顶尖大学“高手云集”的香港设立校区还是首例。
这一举动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深意?
深圳大学校园。
为什么是深大“吃螃蟹”?
在香港设立办学机构,深大早有谋划。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当时正担任校长的深大党委书记李清泉,就提出了到香港办学的建议。
他认为,作为内地距离香港最近的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到香港办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200多名港籍学生在深大就读,还有超过1万名深大校友在香港工作”。
同时,深圳大学与香港多所大学都建立了合作,覆盖了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八大公立大学,涉及教师合作科研、学生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此外,深大还参与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举办。
在“走出去”办学方面,深大也有经验。
2023年,深大与日本 SPRIX 株式会社合作举办的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正式开课,这是深大在海外设立的首个办学机构。
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是隶属深大的非独立法人教学学院,位于东京新宿区四谷,以日本公民及其他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主要开展本科层次学历教育。
该学院学制4年,首批开设汉语言文学(商务方向)专业,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深圳大学授予的学历证明及学士学位。
在香港设立校区,深圳大学成为内地高校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但长期以来,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主要是港澳高校“北上”到内地设立办学机构,是一种“单向流动”。
“事实上,内地和香港的高等教育完全有双向互补空间,应当努力实现双向互补的合作交流。”李清泉表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杨永聪认为,深圳大学在香港设立校区,开启了内地高校“南下”到港澳办学的先例,打破了这一“单向流动”的模式。
而对于内地高校来说,在香港办学,吸引更多港澳学生和国际学生,将能提升国际化教育水平,在世界上产生更大影响力。
“走出去”办学,这些难题待解
内地高校“走出去”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办学,深圳大学并非头一个。
到国外办学的,有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北京大学英国校区等不少成功先例。广东高校里,则有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暨南大学日本学院。
暨南大学党委书记林如鹏参加暨大日本学院2023年度开学典礼。
内地大学探索在澳门办学,华南师范大学是先行者。上世纪80年代起,华师就与澳门教育司、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业余进修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合作开设办学点,以培训澳门中小学师资为主,形成了结构相对完整的面向澳门的办学体系。
但从整体上看,内地高校赴境外和海外办学占比依然较少。
杨永聪分析,内地高校到香港开设办学机构,一是制度上存在要素流动的壁垒,比如内地高校的教师、科研设备、资金等难以高效便捷地跨境流动;二是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上,内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较为受限,如招生指标、招生门槛等都需要教育部门逐项审批。
香港当地高等教育先进发达且高度市场化,形成了高水平大学集群,内地高校的竞争优势在此难以体现,难以吸引港澳学生和国际学生。同时,内地高校的国际化办学经验还比较欠缺,对港澳生和国际生的国际化教学管理的水平仍有不足。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体系”的特征。这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内地与香港在高等教育方面,客观存在制度上的差异与壁垒,内地高校在港设立办学机构无疑存在错综复杂的认识问题和法律政策问题。”提出到香港办学的建议时,李清泉就曾这样说。
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卢晓中指出,内地高校在港澳地区办学,必须要明确几个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办学形式?是建设分校还是校区抑或其他形式?是否为独立法人资格?办学定位是服务大湾区还是服务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开设哪些课程?如何招生?
“深圳大学的率先探索,将为更多内地高校尤其是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校到港澳办学提供参考借鉴。”杨永聪说。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澳门研究生学位颁授仪式。
建议针对大湾区合作办学专门立法
2020年11月,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印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创新、合作服务。
该规划提出,要把大湾区打造成为国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内地与港澳教育全面合作发展的生动典范,建成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国际教育示范区。
卢晓中认为,在新形势新背景下,内地高等教育“走出去”到港澳地区办学,亟需在法律政策方面给予指引和规范,制定出台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办学条例。
目前,港澳地区高校在内地合作办学,主要依据和参照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部法规是针对国外教育机构到中国办学的情形,港澳台教育机构到内地办学则“参照”此法。
卢晓中指出,该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现实差异较大,也没有为内地高校到港澳地区办学提供明确指导和规范。他建议,在建设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的背景下,亟需研究并制定专门的法规条例,通畅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合作办学机制。
杨永聪也建议,制定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条例,厘清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的原则和思路,为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引。
畅顺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的路径,还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突破?
杨永聪表示,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将面临很多新情况,但目前的审批制管理存在政策的迟滞性。他建议,应给予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更多自主权,探索备案制管理。
此外,内地的公立高校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到港澳办学新建校舍等事项,涉及成本分担、财务监管等各方面,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理顺与港澳的合作机制。
杨永聪认为,促进粤港澳高等教育一体化可以循序渐进,不一定要“一步到位”设立新校区,也可以通过开设联合培养课程、共建硕士点博士点、开办实验室和研究院等项目,从硕士点、博士点再扩大到本科教育,最终完善本硕博培养全链条。“既要自上而下在制度上寻求突破,也要自下而上通过粤港澳高校间的合作,形成合力。”
在2024年广东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毛军发也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开展联合培养、双学位、学分互认等项目,加大鼓励师生参与跨境实习、研究和创新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南方+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李智森
【作者】 李秀婷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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