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17时03分左右,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学生,从主A楼6楼卫生间坠楼。事发后,学校相关人员立即拨打120、110电话。17时18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抢救,经确认学生已无生命体征。
之前报道
江苏大学一湖北籍大学生校园内坠楼身亡,校方深夜通报
15日深夜,江苏大学就这一不幸事件,发出《通报》,《通报》中,警方最终的调查结论为:“高空坠楼,排除他杀”。
江苏大学
16日上午,江苏大学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采访,就这一不幸事件中的三个“热点”,给予公开回应和厘清。
其一, 10月12日17时03分左右,学生坠楼。何以在12日晚21点04分左右,学校才联系家长。
人命关天,何况孩子!理当慎之又慎。校方表示,事发时学生身上没有身份证件,且坠楼损伤严重。学校立即联系120和110报警。17时18分左右,镇江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抢救,经确认学生已无生命体征。由于事发时段正是城市交通晚高峰,加上调派的法医,从镇江城西的公安局要穿城赶至镇江城东的校内事发地,本身就需要一定时间。此后,排除他杀、确认身份,也都需要程序和时间。12日晚20时50分左右,警方将结果告知校方。
“身份没有权威确认,校方自然不会也不敢和不能通知家长。”校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得到警方的通知后,学校电话联系了家长。
其二,校方还告诉记者,经警方查核,孩子留在卫生间内的除了书包,还有他的眼镜。孩子坠楼后,随身携带的手机损坏严重,警方现场取证并带走进行技术处理,于10月14 日将手机交还该学生父母。
“期间,校方始终没有接触过手机”,这名负责人表示。
其三,针对孩子手机备忘录中留下两条信息,一条是“不知道为啥搬宿舍能好好学习”,另外一条是银行卡密码。江大校方相关负责人向警方核实,确认手机信息属实。
不过,校方表示,孩子信息中的“搬宿舍”,实际应该是“安排”宿舍。“孩子原本一直由其母亲陪读,租住校外”,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孩子因学习困难,从2017级转年级至2018级。2020年9月新学期入学,校方按规定,准备将其安排至2018级宿舍。但孩子不同意,认为跟18级同学不熟悉,要求还是跟17级原同班同学同住。
校方尊重孩子意见,还是将其安排与17级同学同住。
这名负责人说,“10月10日孩子母亲到江大后,提出已和家人商量好让孩子更换宿舍,跟18级同学住在一起。”
直至事发,孩子并没有更换宿舍。
“不幸发生,家长失去孩子,学校失去学生,我们深感惋惜并哀悼”,面对记者,校方这名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全力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协助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谁都不愿看到这种悲剧的发生!这名负责人最后还特别强调,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理性待事,理智发声,对发布不实信息的媒体及个人,校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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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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