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想调剂到理想的院校,需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参考往年的复试情况,及时关注院校的调剂信息。以下是研新生的考研大数据库统计的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研调剂专业人数及生源数据分析,供各位准备调剂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的同学参考使用。
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研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全国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考2022年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接受调剂的专业(2022年)
全日制: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80200机械工程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85406控制工程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85410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85405软件工程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080300光学工程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材料科学与氢能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1农艺与种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8农村发展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090500畜牧学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090600兽医学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3畜牧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095134渔业发展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095200兽医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081400土木工程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12:学科教学(体育)
人文与教育学院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经济管理学院:025400国际商务
三、2022年调剂录取情况
(此数据来源于研新生考研调剂系统)
四、调剂复试细则
复试方式及内容
1.专业课基础测试。各学院组织考生远程面试作答(现场抽取试题,面试形式作答)。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50分。专业课基础测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专业课笔试科目。
2.综合面试。各学院组织考生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00分)两部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远程面试作答,参照专业课基础测试的要求进行)。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我校对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参见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选定良好通畅的网络环境,并且须提前进行系统测试,相关事宜由各学院具体通知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
3.成绩公布:原则上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规则
(1)各学院应结合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各批次复试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6)考生在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拒绝接受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招生计划内,允许复试合格的考生替补录取)。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7)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后又要求解锁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确有必要解锁的,须经学院研究决定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8)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9)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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