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现就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已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5.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6.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
7.依据相关规定其他不能享受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10360.8元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即每人全年补贴6907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75元)。
三、补贴程序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必须在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困难认定及就业登记,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状态为“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2.申报人如实填写《2024年度静宁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理申报登记,社区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度静宁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申报登记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二)申报地点:在静宁县城区居住的,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在其它乡镇居住和外地户籍人员就近选择社区登记。
(三)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静宁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六、注意事项
1.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经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后再缴费。
2.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其他亲属办理,除提交上述本人应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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