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
近日,国内多所高校对未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了退学处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所示:
上海师范大学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以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院两级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予以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退学决定送达起两周内,研究生需来校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
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8〕254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20年6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的17名研究生按退学处理,办理退学手续,公告如下:
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以与所在培养单位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书。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经济学院
2020年6月23日
延边大学关于郑** 等26名学生处理退学处理公告
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郑**等2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及退学依据条款详见附件。
通过公告形式对退学处理决定进行送达,公告60日(2020年8月14日17:00)。
如有异议请在2020年8月14日17:00前,将书面申述和申辩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3-2436392
教务处
2020年6月16日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拟对5名留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2017年5月15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研【2017】34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款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1博士留学生及4名教育硕士留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名单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2日。
研究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务办公室提请复核,超过公告期的,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不再受理。学校对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研究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62233100。
特此公告。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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