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能够与大学生朋友共聚一堂、谈心交流。”3日上午,在四川师范大学龙湖剧场,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带来了“宪法法律进高校”的首场授课《与大学生朋友漫谈法治与法律意识培养》。
从大学讲到大道,从历史到现实,从真实案例到细心叮嘱……时间在不觉中流逝,2个小时的授课结束后,王树江不忘邀请大学生来法院旁听庭审、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现场听课的师生均表示受益匪浅,如沐春风。
抛出两个问题引人思考
“我上学的时候,比较喜欢提问。所以今天重回校园,也首先带来了两个问题。”授课伊始,王树江便抛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谁是大学的主体?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是大学?
“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校门口有两组石刻浮雕,其中一组,老师在讲台上手舞足蹈,学生在下面呼呼大睡;另一组,学生们在热火朝天地讨论,而老师却打起了瞌睡。”描述完后,王树江展开到,他比较赞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的观点,即在任何时候,大学的主体都是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大学。他解释道,如果不把学生当做主体,老师再有积极性,学生的积极性也调动不起来,只会呼呼大睡;当学生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的时候,老师可能就是多余的,便可打瞌睡。王树江提醒同学们要珍惜大学时光,主动选择。
谈到什么是大学,王树江引用了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的话,“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此外,他还补充到,大学之“大”,关键在于“大道”。对此,王树江将职业培训学校和大学作区分,提醒同学们不能只埋头于职业技能的“一亩三分地”,更要抬头看世界,要树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
希望大学生树立奉法强国意识
继两个问题后,王树江又提出了四个问题,也是今天授课的主体,即如何理解法治中国的概念?为何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如何培养现代法治意识?大学生应重点提防的涉法“雷区”是哪四个?
汉谟拉比法典距今有4000年历史,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法典。“禹刑”是我们国家现有文字记载的最古老的法,距今大概有3500年。除了对比中外法典,王树江还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中国法治进程。从禹刑到《唐律疏议》,从清末改律运动到全面依法治国……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王树江看了看台下,然后坚定地说道,“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不是在一个环节或两个环节上下功夫,这是一个重大飞跃。
谈到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王树江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指出,我们要以应然的状态看待人治,以实然的状态赞美法治。人治是一种完美的价值追求,它要求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是品德高尚、大公无私的圣人。法治不是人治的对立面,法律追求科学之美,弘扬道德之善。
在系统梳理了法治中国的概念、历史、原理后,回到第三个问题,如何培养现代法治意识?对此,王树江提出了“两个要求,四个原则”。
四个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和“法律之上没有权威”。而“两个要求”即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二者又衍生出两大定律,前者于公民而言,法无明确禁止即自由;后者于政府而言,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
“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奉法强国的意识。同学们要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维度,对法治强国作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是今天我们漫谈的第一个目的。”王树江表示,我们的第二个目的,是关爱大学生,关爱每一位同学的安全成长和权益保障。下面,就让我们从身边的典型案例出发,谈谈大学生应重点堤防的涉法“雷区”。
叮嘱大学生应提防的4个涉法“雷区”
“考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王树江话音刚落,台下便响起了一阵欢笑声。“没想到王院长还如此接地气和幽默。”台下有同学表示。授课现场,除了强调要诚信考试外,王树江还结合实际案例,告诫同学们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成为“完美受害人”;提高辨析能力,拒绝加入邪教组织;增强财产安全意识,谨防落入“校园贷”圈套。
“据统计,95%以上的犯罪行为事先没有具体对象。”王树江介绍,罪犯是在随机寻找更容易侵犯的目标,即“完美受害人”。如何避免成为“完美受害人”?王树江叮嘱到,比防身术更重要的是要有防范意识,要克服无知和盲目乐观的情绪,要检讨生活方式与社交圈,要冷静处理同窗间的矛盾纠纷等。
在讲到提高辨析能力,拒绝加入邪教方面,王树江特别提醒,虽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他叮嘱到,《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禁止邪教活动。全世界主流社会都禁止邪教,因为邪教动机不纯、祸国殃民,是一种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极端行为。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在邻居家门口掏鸟窝,9只小鸟卖了1000多元。结果因为小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受到了十年零六个月的判刑。台下一片哗然。“大学生犯罪有复仇型、冲动型、心理不健康型等等,但最让人可惜的,就是这种‘法盲型’犯罪。”王树江提醒到,同学们平时要有意识地读一些法律书,特别是和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书。
“作为过来人、作为朋友,我恨不能将世间所有的正义和善良都展示给你们,恨不能将所有的罪恶和风险都揭露给你们。但我也知道,生活的磨砺比任何说教都更有冲击力、说服力。”距离开课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但王树江意犹未尽,他最后真切地发出邀请,“如果有时间,也欢迎欢迎到省法院来旁听庭审、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更加深入地了解司法工作。”
学生声音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高天泽
通过聆听本次讲座,首先,我认为一名大学生,不仅是学校的主体,更是社会的主体。在当今社会,多数大学生涉世未深,没有足够的防范和警惕意识,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作为大学生,学法守法的同时,更要树立用法意识,即学会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黄佩平
王院长在讲座中谈到,今天,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明天,学生将是国家、社会的主体。这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我们作为青年学生,尤其是法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律意识,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
川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何鑫
王树江院长的报告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在引导学习中国法治的进程中,让我们感受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最后讲解的大学生应该重点提防的四大雷区,无论是校园生活要注意防火防盗,还是诚信应考等,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法律意识。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学生苏可儿
在聆听了王院长的讲座后,我最大的收获在于观念的转变——从前总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而今日才顿悟,大到国家法治,小到大学生的涉法雷区,其实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来源丨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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