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录取办法及资格条件继续按以往的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3 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对照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一)第1类资格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 1 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 年;
(2) 2005 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 3学年学籍;
(3) 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 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 2、3 类资格
(二)第2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 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含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乡,下同) 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聚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第 2 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连续满 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聚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乡所在县( 市、区)] 就学并满 3 学年学籍
(3) 考生父母在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4) 对户口由非聚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 3 类资格
(三)第3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民族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全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具备申报资格
(四) 对于申报享受第 1 类或第 2 类资格条件的考生,下列落户民族自治地方或聚居区的情况,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登户口,且父母户籍在聚居区满 3 年的;
4.因2015 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发生户籍改变的
考生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认定后至投档录取前原则上不得迁移户口,凡因户口迁移对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报考及录取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申报审核时间及申报方式:
符合我省 2023 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网址: 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 APP:“潇湘高考”。
(二) 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1.考生申报。2023年4月1日至4月7日,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2.考生资格审核。
3.申诉及复核。
详情请戳阅读原文
声明:壹贝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wangteng@admin所有,原文出处。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756005163@qq.com 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ebaa.cn/4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