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属于管理岗还是专业技术岗
事业单位政工岗位一般是指在事业单位从事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的岗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三类岗位,其中并未包含政工岗位。对此,各地区对政工岗位的设置管理都有所不同,分为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按照管理岗进行管理,另一种方式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一、 按照管理岗进行管理的具体方式(以各地政策为例):
1、 安庆市《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政工岗位专业职务设置和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事业单位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工岗位"),以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事业单位政工岗位仅在管理岗位内竞聘,政工人员须聘在管理岗位上。岗位内部等级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工资待遇比照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执行。
2、 河北省《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纳入管理人员基数,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聘用后,正高级政工师参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高级政工师参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政工师参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助理政工师参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政工员参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二、 参照专业技术岗进行管理。
1、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宣办〔2019〕12号)
受聘担任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第三条"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职办〔2012〕9号)以及《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职务增资指标问题的通知》(津人〔1993〕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
对政工岗位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执行。
特别地区停止审批事业单位政工职务岗位,如青岛市〈关于停止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和新聘政工专业职务工资审批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经研究决定,在上级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全市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不审批兑现新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望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执行。凡自行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擅自审批政工专业职务工资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此形成的矛盾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均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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